齐荣兰申请执行耿尚成故意伤害纠纷一案【公告】
作者:郑学丽 发布时间:2017-02-09 09:50:27
耿尚成:
本院受理申请人齐荣兰申请执行你故意伤害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执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履行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齐荣兰支付欠款115,248.25元;(2)向齐荣兰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申请执行费1629.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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