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拖欠这么长时间的工资款能发下来,终于能好好地过个年了!”申请执行人刘某说。临近春节,为让更多当事人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兴安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执行活动。1月17日,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多名民工发放被执行工资款,将拖欠近3年的工资款准确无误发放到8名民工手中。
下午2时,8名民工按照通知早早来到兴安法院执行局大厅,执行局李法官按照调解结果将被拖欠工资款共计46585元发放到每名民工手中,每人发得3000余元到7000余元不等。在李某领取工资款时,对数额产生疑义,工友们热心帮其核对工期,李法官对照裁判结果耐心讲解,打消其疑虑,确保每位民工工资款的发放准确无误。
此前,被执行人拒绝向民工支付工资款,兴安法院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时,一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决定,责令其限期履行,被执行人基于“失信名单”的法律威慑,主动与8名民工达成和解。在工资款到达我院后,李法官第一时间与8名民工取得联系,保证钱款及时发放到民工手中。
兴安区人民法院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让尽量多的当事人能够欢欢喜喜过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