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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法院在督促办案审结的同时 严把案件质量关

  发布时间:2016-12-23 15:55:24


    兴安区人民法院在年终大力推进督促未结案及时审结的同时,还时刻不忘严把案件质量关这个弦,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为提升审判质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戚晏榕同志为组长,副院长宫敬杰、邢金萍同志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主要从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采信证据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裁判文书说理是否透彻等几个方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制定并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兴安区人民法院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等5项制度,建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抽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开展评查工作,把案件质量评查纳入日常管理。二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三是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案质量的促进作用,使全体干警提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程度,促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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