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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学、李相军、胡玉芹申请徐发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一案

  发布时间:2016-11-30 12:52:08


徐发: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志学、李相军、胡玉芹申请执行你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一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鹤刑一初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黑04059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仍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期间将持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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