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李淑梅申请赵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作者:李瑶 发布时间:2016-11-24 15:56:42
赵贺: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淑梅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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