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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劲松申请执行陈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11-07 09:28:49


陈琰: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劲松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多次给你致电欲通知你到本院领取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你电话均处于“关机”或“不在服务区”状态,至今未到本院领取,亦未向申请人自动履行,本院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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