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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3-02-04 12:19:24




一、岗位职责



  (一)庭长职责



  1、负责整体发展规划,工作思路、目标,规章制度的设计、拟定等全面工作。



  2、抓好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营造团结、向上、和谐的工作氛围。



    3、对一审案件、内勤、业务指导、调研、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



    4、按主管院长授权审批、呈报案件,签发文书;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



  5、组织好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刑事诉讼紧密联系的其他法律、法规、立法、司法解释的学习、研讨;对疑难案件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性案件适时开展研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组织好刑事案件审理的观摩开庭、案件质量、裁判文书的考核评比工作。



  6、接待来访和案件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判后释疑、服判息诉工作,尽量避免发生涉诉上访事件。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二)审判长职责



  1、统筹安排本合议庭的案件审理工作,并狠抓落实,掌握办案进度,保证案件质量。



  2、主持案件庭审,组织本合议庭评议案件,指导合议庭成员的案件审理工作,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3、做好本合议庭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团结同志,总结办案经验。



  4、做好案件的判后释疑、服判息诉工作。



  5、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三)书记员职责



  1、做好审判活动的各项记录工作,做到记录详细、清楚、准确,做好开庭前的送达、通知等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所办案件法律文书的校对、盖章及案卷装订工作,按法律规定和审判人员的要求填写并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及时整理案卷归档。



  3、协助审判人员及时更新审判流程信息。

责任编辑:郑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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