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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法院法院审理邻里之章跑水案件

  发布时间:2016-02-29 12:44:54


     2015316,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颜某某诉被告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通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诉以及法官的实地了解,基本案情如下: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2015227日晚,因被告家的卫生间热水器闸门损坏跑水,将原告家房屋及相关物品造成损害,共计9,000.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受理案件、了解案情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本院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系邻里关系,在以后的日常生活相处中抬头不见低头见,应在尽量不影响邻里的关系下,和平的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经过本院主审法官的劝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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