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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劳动报酬该如何追索

  发布时间:2016-02-29 12:33:11


 

相关法条

第六十条【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案件详情

原告刘XX等九人于2011年起在被告单位工作,于2012年至2013年分别离开被告单位。在原告工作期间,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各原告向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被告辩称,各原告所诉到被告单位工作时间属实,离开被告单位的时间亦属实,各原告确系其他单位退休职工。被告单位在20124月、5月份、201310月、11月份确实拖欠职工工资,但原告所称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不准确。同意在被告单位生产后按被告工资表中的数额给付原告工资。原被告分别就各自所主张的事实提出相应的证据,原告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鹤劳仲不字(2014)第114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1份。证据二、鹤岗市聚鑫源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复印件1份。被告为证实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20124月、5月、201310月、11月工资表复印件1份。证实拖欠原告工资情况。

判决结果

支持原告刘XX等人的诉讼请求。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刘XX等九人的工资。

裁判理由

虽然九原告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离开被告单位,且系其他单位退休职工,但原告与被告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刘XX等九人有权利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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