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兴安法院执行局在总结2012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了下一年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了在做好各项执行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为执行工作的开展做好伏笔、打好基础,力争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狠抓队伍建设,突出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灵魂,评价执行法官执行工作做得优秀与否,首先要看其所办案件的质量,质量高的案件能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达到高度的统一,反之,案件质量低,不但不能化解社会矛盾,而且可能使矛盾激化。为此,执行局在召开局务会时,一致认为在新的一年里,大家要利用各种机会不断的“充电”,做到既要业务娴熟,作风更要硬朗,使所办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考验。
二、提高案件和解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和解的优势所在,就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案件矛盾在不激化的情况下,使双方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相互谦让的情况下将案件了结。为此,执行局长要求全庭干警,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利用好各种机会和时机,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提高案件的执行和解率,并做好和解案件履行率的督促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关注民生案件,为民减轻诉累。所谓民生案件就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虞城县法院执一庭要求执行干警在所办理涉及民生案件的过程中,要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指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查案要快,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四、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社会的发展。审判和执行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做到为民服务,解民所忧。为此,执一庭在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强调要为大局服务,不要为办案而办案、机械的办案、做单纯办案的人,在执行工作中,要考虑大局,服务于大局,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又体现的党的政策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