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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2-04-18 09:57:25


    兴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为不断强化案件质量,采取措施确保案件质量,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教育干警牢固树立“铁案”观念。认真对待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搞好每一起案件的开庭、评议工作,认真审查、研究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把住事实关,认真研究、准确适用有关法律和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科学适用刑罚,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抓住并衔接好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及时阅卷、及时开庭审判、及时研究定案、及时制作签发法律文书、及时结案,保证在程序和实体上公正合法,经得起检验,办成“铁案”。到目前无一更审改判案件。二是严把两关。审判员对所办理的案件严格把关,卷宗装订后要进行自查,认为无问题后交给庭长把关。庭长对本庭审理的所有案件负总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人人抓质量,案案保质量。三是坚持案件剖析制度。当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后,案件责任人必须在7日内写出自我剖析报告,庭内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剖析会,剖析发回或改判的原因,追究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坚持严格追究。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责任人,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处理,对责任人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加大扣分分值,对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视情节建议院给予行政处分。五是抓好全庭人员的学习,制定业务培训规划,落实学习奖惩制度,督促干警搞好自学,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六是认真搞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狠抓审判作风和审判纪律建设,以制度约束审判人员的言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筑牢防腐的道德防线,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努力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郑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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