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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能动执法 田间地头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1-14 09:00:07




兴安法院执行干警不顾酷暑天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田间地头,成功执结一起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两起民间借贷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被告郭某于2008320日和23日分别向原告王某借款10000元和20000元,并给王某书写有借条。借款到期后,郭某一直不予偿还。20096月,原告王某分别就该两起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兴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0000元和20000元,利息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被告郭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并且外出打工,下落不明。2010319日,权利人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多次查找线索,多次执行未果,导致案件一直没有进展。530日,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郭某已回到家中收麦种秋,立即带领人员和强制执行手续,奔赴郭某家中。最终执行干警在郭某自家的麦田里相遇。郭某看到执行干警到来也并未躲避,打过招呼后仍旧忙着干活。执行干警本是前去强制执行,看到郭某正在自己地里种玉米忙的不亦乐乎,并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走到地中间帮助其播种玉米。郭某看着执行干警汗流浃背的样子,非常感动,当场对执行干警说:“我啥都不说了,我现在就回家拿钱去”。案件在田间地头和解履行。





    兴安法院执行干警能动执法,用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受到了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郑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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