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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认真学习《毒品犯罪审判武汉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5-06-08 08:37:44


 66日,兴安法院刑庭专题组织学习最高法院新出台的《毒品犯罪审判武汉会议纪要》,进一步提高准确理解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分管刑事审判副院长邢金萍,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参加学习。
  培训会上,分管刑事审判副院长邢金萍从当前兴安法院涉案毒品类型入手,对照分析最高法院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和新公布的《武汉会议纪要》的关系,解读《武汉会议纪要》中最新精神和要求,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调整、以贩养吸被告人毒品数量认定、毒品纯度及其对量刑的影响、毒品犯罪的既未遂等问题;还对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进行阐述,具体包括毒品犯罪从严惩处中的新变化、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等处查获的毒品的性质认定、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的性质认定、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性质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性质认定、一案涉及两种以上毒品的数量认定、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以贩养吸)的贩毒数量认定、毒品犯罪的涉案财产追缴及财产刑适用等问题。
  刑庭庭长杨忠兴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坚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要更加注重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犯罪的依法严惩,加大对吸毒诱发的次生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刑罚适用与执行,严格缓刑适用条件,用足用好财产刑,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切实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统一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标准,切实做到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和刑事审判政策,严格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
  院长邢金萍要求,毒品犯罪审判工作要结合兴安禁毒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外部工作协调机制,为进一步提升禁毒工作水平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及时解决审判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更加积极广泛地参与以禁毒宣传教育为主的综合治理工作,拓展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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