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毒品犯罪 保障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5-04-01 08:36:20
2015年3月31日,本院对被告人张亮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亮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4年9月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亮驾驶的轿车内查获冰毒110余克及少量其他类型毒品,在审讯过程中,被告人拒不承认犯罪,态度恶劣,庭审过程中亦不供认犯罪。庭审后,本院依据卷宗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判决,在铁证面前,被告人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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