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法院为及时有效化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棚户区改造法律服务环境。兴安区法院法官在刘长福院长的带领下,实地考察棚户区改造地点,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法,以便更好的为棚户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兴安区法院法官入户宣传,现场解答,发放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棚改方面的法律疑问,消除拆迁群众思想顾虑,引导其主动参与、支持、配合棚改工作,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从源头上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专项受理,速调速裁。该院设立棚改纠纷合议庭,对棚改纠纷在立案前上由专人受理,随到随调;调解不成的,则简便手续,当即立案,快速送,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确保不因个案审理不及时而影响整体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