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由立案审查制全面改为立案登记制。大量的矛盾纠纷将进入诉讼程序,随着诉讼案件的大量增加,在接待登记过程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和形形色色的人员。如果对有些人员或问题发现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当,极易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存在萌芽、积聚到爆发的过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表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5月4日早8时,我院主管警队副院长宫敬杰针对此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做了安排,以维护审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一、成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及警力编成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副院长宫敬杰任组长,警队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全体司法警察。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中心,由穆志刚负责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院的人力物力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二)司法警察大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任务、听从指挥中心的命令,直接完成突发事件的处置任务;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编制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指挥、调警及协调预案。
(三)警力编成兴安区人民法院院机关的所有干警编成3个梯队: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现在岗的司法警察为第一梯队;2、执行工作局的干警组成第二梯队;3、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干警组成第三梯队;
(四)应急使用车辆发生突发事件需使用车辆时,原则上使用执行局和法警队的2辆警用车辆。
二、对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1、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入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
2、司法警察应依法处置在立案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遇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公共财产或侮辱、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时,司法警察应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上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来访人员,责令其交出危险物品,抗拒交出的,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并协助接访人员对其进行劝导,经劝导无效的,应对其予以警告、训诫,仍不接受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上访人员携带爆炸、放射性等自身无法处置的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上访人,并迅速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遇上访人员企图自杀、自伤时,司法警察应果断制止其行为,收缴其用于自杀、自伤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协助接访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已经造成伤害后果的,司法警察应协同相关部门人员将上访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并注意做好善后劝导工作。
三、工作纪律
要求全体干警注意司法警察礼仪,执勤时使用文明用语,注意方式方法。工作期间杜绝打电话、玩游戏、打闹嬉笑、睡觉等行为,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