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全面实行,为了能够更有效的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兴安区人民法院采取“三步走”的方式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一是确立了“从简从速立案,方便群众诉讼”的工作原则。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度的推行工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立案登记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刘长福为组长,办公室设在立案庭,并确立了“从简从速立案,方便群众诉讼”的工作原则,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群众的诉权。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立案登记制的顺利运行。首先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的服务来访群众,专门对对干警进行了立案登记制内容的培训,让干警更加熟悉立案登记制;其次我院在5月4日开展了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宣传活动,将立案流程展板悬挂在醒目位置,方便涉诉群众了解,我院主管院长及立案庭相关工作人员在立案大厅为涉诉群众解答疑问,提供诉讼指导;最后我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执勤岗位的应急处置预案》,召集警队所有干警,安排部署各项安保工作任务,在接待区域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将主要力量安排部署在立案庭的安保工作上,对安检、引导和大厅值班人员都做了详细的部署,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确保能够对立案登记制推行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应对,及时解决。
三是做好立案工作的后续环节的衔接。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调解、诉讼、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立案登记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切实解决好“立案难”问题,另一方面要建立多重调节机制,及时有效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让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处理,节约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