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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细心处理赡养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18 10:35:12


2015年4月兴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母亲要求长子经给付赡养费用。庭审调查查明,原告每月有3000余元的退休金,还有一户收入不菲的商业房出租金,经济状况明显比其长子一家的经济状况好。如果就案办案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长时间的的与原告唠家常,发现老人只是因为长子回家看老人家的时间少了,老人为此生气,老人为了惩罚长子,才诉至法院。承办人找到了纠纷根源所在,耐心的做老人工作,告诉老人其长子已经下岗,妻子患上癌症,孙子正在上高中,其长子为了维持家庭生活,不得不干两份工作,因为工作忙,且不愿意让老人家操心,因此很长时间没有和母亲沟通和看望。母亲听后抱住长了的头痛哭,母亲原谅了长子,母子和好,原告并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郑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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