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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法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5-04-23 10:56:0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讲政治守纪律、廉洁办案”的意识,根据上级法院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我院决定开展以“讲政治守纪律、坚守职业操守,廉洁文明司法”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集中教育活动。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八九十”项规定及最高院“五个严禁”精神,全面落实“两会”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按照朱院长在全市集中教育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要求,每周五下午召开思想政治学习会议,教育广大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要牢记忠诚使命,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与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不一致的言行,尤其是不在网络上发表、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不一致的言论,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要把讲纪律守规矩作为一条刚性约束,坚决杜绝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

(二)开展廉洁司法教育。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廉洁司法教育的各项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好院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院长要与全体干警签订廉政责任状,要严格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追究”力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明查暗访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好监督网站及廉政监督员的作用,继续落实“廉内助”活动,以严格的管理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法官清廉。

(三)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我院申报的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强化干警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恪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深入整治影响群众利益的“六难三案”问题。要大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司法为民。要将向邹碧华学习活动同学习时代楷模孙波、全省道德模范潘英华有机结合,进一步开创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

)开展严肃审判、工作纪律活动。一是加强审判工作纪律,按规定着装,按照“问题到我为止”的要求接待每一名当事人,严格执行院、庭长接待日制度,对待来访群众做到耐心细致;二是严格执行考勤、值班值宿规定,对不按时到岗人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三是加强对聘用的书记员、法警管理,上班时间按规定着装,下班时间不允许着装,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聘用人员一经发现一律辞退;四是严格管理警用车辆,工作时间以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使用公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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