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法院积极响应市委关于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号召,按照市法院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为使活动不走场,切实取得扎实效果,在活动中,我们采取明确主旨引导学、制定制度规范学、领导带头示范学、搭建平台激励学、换位思考相互学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形式,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提升司法能力,打造“学习型”法院队伍。
一是明确主旨引导学。明确市委关于开创建学习型城市活动和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的意义、目的以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干警树立爱学习、会学习、学习荣、不学习耻的荣誉观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二是制定制度规范学。完善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各庭室学习制度》等十多项制度,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并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
三是领导带头示范学。明确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主动当好学习的老师,积极争创学习型领导班子;开展院长讲座、中层干部讲授业务知识和技能等活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构建干部带头学、工作人员主动学的学习机制。
四是搭建平台激励学。开展读书竞赛活动,激励干警想读书、爱读书、读好书;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激励法官提高裁判文书撰写水平;开展庭审观摩和评比活动,激励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开展理论研讨会,激励干警提高法学理论与审判(执行)实践融会贯通能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勤于学习氛围,凝聚团队精神。
五是换位思考相互学。举办全院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和优秀书记员经验交流会;定期开展与检察官和律师交流座谈会;开展院长与干警交心谈心等活动,换位思考,坦诚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六是落实责任督促学。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庭室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科学制定考评测试体系,定期组织测试,考评测试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加大学习落实情况在庭室和个人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将其作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学习考核成绩差的庭室和个人不得评为年度优秀或先进,并在全院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