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08 09:30:44
为扎实推进区委“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巩固我院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院党组决定对我院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抓住关键,找准症结,多管齐下,以强化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完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认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目标,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方法步骤(一)摸底准备阶段成立机构,打好基础。院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小组,并抽调骨干人员充实到工作小组,打好工作组织基础。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传达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步骤,凝心聚力,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思想基础。调查摸底,确定目标。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深入所属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走访调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确定整顿对象。重点将班子不团结,各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缺乏驾驭全局的能力,完不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利用职权之便,优亲厚友,处事不公,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长期不解决干部群众合理诉求,影响社会稳定等的党组织确定为集中整顿目标。(二)集中整改阶段整顿工作要从强化班子、队伍、制度建设入手,不断提升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战斗力,并要从解决突出问题的实践中检验整顿效果。 1、配强班子。严格工作程序,采取“撤、换、育、派”等方式,不断加强软弱涣散党组织班子建设。“撤”:对不称职、无作为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调整;“换”:按照工作能力、个人特长,在党组织内部进行岗位轮换;“育”: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组织负责人在处理日常工作和急难险重情况下的能力;“派”:采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形式,协助软弱涣散党组织开展工作。大力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按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1﹕2的比例,着力从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中青年党员中选拔、培训后备干部。在此基础上,重点建好后备干部台帐,并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和使用工作。 2、强化队伍。积极开展专家指导学、党员集中学、领导帮带学、座谈讨论学和考试测评学“五学”活动,在软弱涣散党组织中重点开展党史、宗旨教育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并要在培训工作中做到“五有三落实”。即:学习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学习时间落实、内容落实、人员落实,确保学习成效。大力开展“设岗定责、公开承诺”活动,积极设定党员服务岗位,设定岗位职责,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个人特长进行认岗,发挥党员作用。认真开展“两票制”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年终评优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激发党员工作积极性。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软弱涣散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实行“谁发展、谁考察,谁发展、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大力从优秀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不断改善党员结构,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3、健全制度。加强引导和指导软弱涣散党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促进软弱涣散村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着力解决“服务不优”的问题;农村党组织重点建立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支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着力解决“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党员岗位责任制度等相关制度,着力解决“基础不优”的问题。 4、解决问题。软弱涣散党组织要将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整顿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重点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影响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一些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对应当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向群众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解决。(三)巩固提高阶段 1、开展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以活动成效巩固整顿成果。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分类开展专项活动。在机关开展以“实事承诺”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将机关党员与所联系的村或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每名机关党员每年为群众办一至两件好事实事。在全院开展“帮扶带动”为主题的专项活动。 2、进行及时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在推广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进一步提高整顿工作成效。同时,院党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建立健全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以制度巩固提高整顿活动成果。在此基础上,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思考,形成调研成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为全镇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参考。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整顿责任。集中整顿工作由院党组牵头具体组织实施,院长为整改工作 “第一责任人”、副院长“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各党委要根据软弱涣散党组织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做到摸透情况,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限时整顿 (二) 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顿期间,院党组将抽调纪检、宣传等部门干部,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整顿效果不明显的,责令整改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做好舆论宣传。镇党委将充分利用广播、“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委在集中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以推动整顿工作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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