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司法队伍的廉洁、高效,保证审判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兴安区法院“三个严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严格执行学习制度,筑牢思想防线。通过每周五下午的理论学习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勤政廉洁、克已奉公的信念,自觉抵制腐败。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院主要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严格落实“三公”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出国、公车消费、公务接待的规定,降低办公成本。对于来人来客接待,严禁过度浪费,减少陪餐人员的数量,坚决杜绝超标接待。在车辆管理方面,认真修改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确定专人驾驶和专人管理,严禁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