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兴安区法院不断强化制度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法庭巡查制度、接待室值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和安全保卫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事事时时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本院法警管理工作实行“五统一”:统一集中办公、统一计划工作、统一安排任务、统一调用警力、统一指挥行动,使法警工作走上全面规范化的道路。
三是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管理到位、警力到位、任务到位,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