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受害人郭某受雇于高某、屈某给兴安区某电厂进行粉煤灰罐的建设工作。2014年12月1日,受害人到厨房寻找水喝,发现床下水杯及生活用品之间有一瓶百事可乐饮料,遂拿起饮用,后被同事在宿舍数米外死亡。经法医鉴定,郭某系稀料中毒死亡。经调查,该百事可乐瓶内装的是稀料,高某拿回宿舍准备用于清洗自己衣服时使用。
后受害人家属诉至兴安区法院,请求高某、屈某及该电厂连带赔偿各项费用92803元。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对法庭做出的调解工作都很抵触。后经单独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高某、郭某赔偿郭某家属90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企业对含有剧毒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化学品严格管理、谨慎放置,否则“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