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聋哑人合法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魏某与被告张某均为聋哑人,双方婚后跟被告的父母共同生活,并与被告哥哥合伙开汽车修理部。在共同生活的10年期间,夫妻二人所有收入均由被告的父亲代为掌管,需要花钱时向被告父亲索要。2012年4月间,原告的母亲与原告协商,想为原、被告买一户商品房,改善其生活环境,在找被告及其被告父亲协商时,被告父亲同意买房,并表示不拿钱,双方及其家长因此事产生激烈冲突,原告的母亲与被告的父亲还发生撕打,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感情未到破裂程度,如果帮助双方理清家庭经济管理问题,双方还是有和好可能的。本着这个思路,主审人分别找双方的父母做思想工作,对他们在处理此事时的种种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针对原、被告均为聋哑人的情况,找来会手语的人协助法庭作双方的工作,经过多次的协商沟通,终于说服了双方家长和他们本人,使双方和好。为保护聋哑人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又帮助他们理清了今后家庭财务管理,并让被告父亲将二人的所有存款、房屋产权证、保险单证、开支存折等全部移交给二人,今后由二人独立生活,同时,明确了修理部的经营和收入安排,使聋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