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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14-07-11 10:02:56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组织分工。我院高度重视廉政制度建设,将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了我院2012年目标考评方案中,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干警思想素质。通过召开会议、集中研讨、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认真学习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等廉政制度,通过理论学习提高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党纪政纪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全体党员干部以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做到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作风,每名干警笔记5000字,并将心得体会进行交流学习,巩固和强化了廉洁勤政意思。对全院干警讲党课、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观看廉政教育展览,鼓励干警参加廉政征文,并制作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宣传板报,在全体党员干部中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三是严格执行,确保干警廉洁自律。将我院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和“三评查”相结合,采取自查、互查的方式,通过确认全体干警的岗位权力,制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认真总结我院干警在落实“五个严禁”等制度方面工作及存在的不足;重点检查执行廉政监察员、任职回避、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规章制度的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个别庭室部门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进一步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和问责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评查,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四是认真总结,注重实效。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认真梳理该院贯彻落实相关廉政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同时结合我院自身实际制定了《兴安区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将《兴安区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预防工作管理办法》、《兴安区人民法院家庭助廉提醒制度》、《干警廉政行为规范》、《法官形象作风规范二十条》等54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认真编入汇编中,作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保障。确保了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使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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