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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11 10:01:55


按照省、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院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我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为期半年的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采取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整治等措施,认真查找和纠正法院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浮”和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法院工作形象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迅速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司法清明、法院清正、法官清廉”。

二、主要内容

(一)严抓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重点解决:1、工作时间离岗、脱岗、漏岗行为,对无故离岗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2、值班值宿期间空岗、漏岗等不按规定值班值宿行为。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玩电脑、打游戏、浏览娱乐网站等行为。4、工作时间着装不规范、言语不文明举止不得当等问题。5、工作日饮酒、酒后执行公务行为。6、向当事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泄露案件秘密,接受当事人及律师请吃等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管控越线行为。重点解决:1、对待工作不积极,没有热情,推诿扯皮,得过且过,不参加集体学习活动。2、办案程序不规范,对工作中各种问题视而不见,不积极纠正。3、不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认真履行请批手续,遇到问题绕着走,敷衍塞责,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把简单问题拖成复杂问题,甚至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4、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认真执行的问题。

(三)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重点解决:1、群众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等问题。2、对待来访群众门难进、摆脸色,话难听、事难办、作风粗暴等问题。3、不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不把群众的事情当事做,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4、违法使用强制措施,法律文书把关不严、审批不严及擅自制作法律文书、拒不执行审委会决定问题。

三、活动重点

一是将活动落实到各个庭室,在庭室内由各负责人定期对本庭室的人员进行抽查,结合本庭室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二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立查立改,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重点解决,对出现问题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由副院不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在岗、漏岗,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则对值岗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是落实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作风粗暴问题。

四、方法步骤

我院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活动的具体安排见附表《兴安区法院“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活动安排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院党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长:刘长福

副组长:轩瑞凯、宫敬杰、邢金萍

  员:各庭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主任:邢金萍;副主任:季宪柱;成员:索建国、滕跃、付佳。

六、几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我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的又一次“作风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的,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严防走过场,务求取得成效,结合我院实际解决存在的问题。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各项措施,认真查改问题。

二是制定严格标准,执行各项措施。对教育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思想动员要深入,要引起广大干警的高度重视。学习相关规定要入心入脑,熟知各种规定细则。自查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出问题症结,不能遮遮掩掩。整改措施要得力可行,有针对性、操作性,落实到工作实处。

三是认真查摆、强化监督。院领导要在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对活动进行监督,严防干警在实施各项措施阶段敷衍了事,走过场,重形式,不把措施和整改落到实处。和监督,将整改落到实处。

四是严抓整改、注重实效。要认真抓好整顿活动的每一阶段,切实做到查出问题症结,完善规章制度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放到会上讨论,总结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让每一位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错误,并下决心整改,领导要在整改阶段进行指导。要严肃认真,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整顿工作,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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