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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案件举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2-06-06 11:06:33


一、 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地址、通讯方式。

二、 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证明材料。

三、 能证明损害事实存在的各种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

四、 对人身造成损害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转院治疗的应提供转院证明。

五、 对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提供财产受损失具体情况的证明,同时应提供财产原价值、修理费用的发货票等证明材料。

六、 要求赔偿误工工资、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扣发工资证明、车船票、宿费等收据及医院批准专人护理的证明。

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提供侵害人的财产情况和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的证据。

八、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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