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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级法院院党组成员姚梦宇同志来兴安区法院指导检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4-04-28 11:05:28




4月25日上午,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姚梦宇局长率检查组来我院检查指导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首先,副院长邢金萍同志针对我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介绍了我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阶段性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姚局长认真听取了汇报,并对我院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情况给予了肯定并对我院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

一是兴安区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特色,但还要在现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的进行,加大力度,深入剖析,要深刻领会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质;二是我院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采用的一些方法很有建设性,比如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换位思考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问题,真正做到为民解忧。三是我院开展的“五民”活动很有亮点,尤其是关爱环卫工人,建立温馨驿站等活动真正的做到了亲民、爱民、护民,这样的活动要继续开展,多开展。

针对姚局长所提出的意见我院领导认真记录,并下决心整改,汇报结束之后,姚局长又认真听取了并记录了我院各庭室负责人提出的实际办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姚局长表示一定将这些问题带回去,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问题。

院长刘长福同志表示中院领导下基层法院指导检查工作对我们很有意义,很有帮助,我们一定根据领导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希望今后这样的机会能够更多!



责任编辑:郑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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