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努力运用司法手段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我院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整体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司法为民意识。近年来,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通过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司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正确认识坚持群众路线对司法工作的指导作用和对公正司法的保障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坚持群众路线,依法妥善化解新时期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一些干警思想作风上存在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工作中出现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冷、硬、横、推”等不良倾向,积极开展“治理庸懒散软”及“廉洁公正司法”专项整改活动,以容易发生钱权交易、职责懈怠、影响形象的部门和岗位为重点,认真查找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司法为民意识,逐项整改。近三年来共开展各类为民服务20余次,开展法律服务30次,开展普法宣传共50场受教育人员达到10000余人次。为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工作水平,出台了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便民利民54项措施、兴安区法院便民利民条例等90余项措施并装订成册,在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二是依法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更具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的特点,我院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工作主线,依法妥善调处各类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注重做好对企业合同纠纷、土地纠纷、农村承包、劳动争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各类涉及民生、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安定案件的审判。针对这些案件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加强辨法析理和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四级调解机制和“五全调解”的原则,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近三年来共受理此类案件500余件,结案率达到100%,调撤率达到90%以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人民调解功能,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的领域,增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司法问题,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工作水平。我院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问题为切入点,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群众反映“办事难”等问题,大力开展“窗口”建设。深入开展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强化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指引和诉讼指导等工作,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假日立案等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针对群众反映“打官司难”问题,全面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部分困难当事人实行了诉讼费缓、减、免。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和拖欠工人工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审判原则。
针对群众反映“控告难”、“申诉难”等问题,狠抓信访、控告、申诉工作。深入落实信访首接负责、院长预约接访、当事人约见法官、重大信访信息报告等项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理。对我院长期信访的20余件案件进行转分析,制定解决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现已息诉罢访10多件,取得较好效果。针对群众反映案件“执行难”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项执行威慑机制,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推广对被执行人在新闻媒体曝光、财产悬赏举报等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控制、处置力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财产实际到位率。
四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了涵盖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政务、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规范100余项并装订成册,明确规定了每个工作程序和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及监督保障措施。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以监督保公正。已初步建立起以法官、合议庭、审判庭自律为基础,以有关职能部门他律为保障的内部监督体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改进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向人大汇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大、政协监督成为人民群众代表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方式,三年来共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案件60余件,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调研2次,每年12月4日为公众开放日,邀请群众代表来我院实地考察,了解诉讼程序,更好的普法宣传。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准确发布司法信息,主动引导舆论,认真对待媒体的监督报道,三年来共参与舆论监控200条,发表宣传稿件500篇,编发信息130篇。推行廉政监督员制度,从高校教授、社区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较高法律水平的人员担任廉政监督员,积极支持、配合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五是狠抓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加强班子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各项议事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司法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坚持从严治警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各项廉政纪律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廉政自律意识和防腐倡廉观念,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纯洁了司法队伍。
六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按照“五五”、“六五”普法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的普法工作,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和外来人员的分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活动,围绕群众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媒体,深入宣传办理重大案件的情况、推出的重点改革措施及其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等,让人民群众逐步了解和支持司法工作,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
二、在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院在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部门和干警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案件久拖不结,办案周期长、效率低,甚至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存在错捕、错判等现象;有的案件执行不力,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还不够等。
三、司法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应当采取的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院工作在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职责任务将会更加繁重而艰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同样面临许多新要求、新挑战。在新时期,司法工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深入开展党的 教育活动,明确指导思想,树立群众观念。全体干警把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作为经常性的内容,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问题,对照“四风”问题切实找准自己的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使广大干警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落到司法工作的实处。要深入联系群众,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做到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确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把制度建设作为法院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中心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地建立起为民司法的工作机制。要狠抓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的落实,继续推出更多的方便群众参加法律活动的新举措、新办法,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工作水平。要强化制度管理,促进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从实体和程序上全面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是要针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质量、效率、队伍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加强内外监督机制建设,建立起科学、完善、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完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各项岗位责任,确保每个办案岗位和环节都受到监督。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公正司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扎实有效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年来法院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成效,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也与解决了诸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相关。要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力度,努力督促全体干警提高司法能力,改进服务群众的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当前,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还很淡薄,一些诉求不能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和解决。全体干警要积极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的观念,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靠法律手段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在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同时,注重做好调解疏导和息诉服判的工作,努力使裁决不仅是法律程序的终结,同时也是矛盾纠纷的终结,真正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