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党中央根据党情、国情、民情做出的科学判断和重大决策。为民,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即求真务实,出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清廉,即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就法院工作而言,深入开展这项活动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是解决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司法公开,司法进步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不断凝聚和传递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要强化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依法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矿群矛盾、教育医疗、失业、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不懈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信访维稳“百日攻坚战”,强化责任,分解落实,有效排查化解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司法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从审判的各个环节入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不受侵害,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所以发挥好法院的职能,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手段。
一、强化审判职能,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法院发挥自身的审判职能,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抢劫、绑架、盗窃、敲诈勒索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官深入企业等活动,切实为企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并未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员工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企业员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行假日立案,上门立案,首问负责制,法官提醒制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极大地方便诉讼。同时对诉至法院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畅通救济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的程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官民和谐。
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作用 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制度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人民法院要拓展服务职能,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人民法院在通过执法办案参与社会管理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建设;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完善,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要积极参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暴力恐怖、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要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师生、学校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增强法院的调解职能,努力化解矛盾
有效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坚定不移地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全过程,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民商事审判始终以加大调解力度,提升案件质量为重点,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积极营造大调解格局,以主动服务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努力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对接,竭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通过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指导,组织调解人员庭审观摩和座谈,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并出台调解员培训学习制度、联系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等措施,真正发挥调解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一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指导。针对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调解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人民法院应着力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二是积极协调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对接。为加强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之间的联系对接,落实调解组织的工作规范化、正式化。进一步完善巡回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便民诉讼措施,以巡回办案点为依托,继续深化和推行巡回审判方式,根据工作实际组建巡回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克服交通不便等艰苦条件,进村入户,就地办案,上门立案,预约审理,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提供诉讼便利灵活结合起来。畅通联系渠道是保障。发扬司法民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参与度。如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强化特邀监督员作用;引入第三方听证机制;坚持和完善各种法院领导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
三、深化信访职能,做好维稳工作
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做好维稳工作。我院始终坚持把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维稳保安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夯实。实行了首办负责、院长接待、预约接访、主动回访、申诉听证等制度,按照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有诉必理、有查必果的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积极开展重点案件定期排查,定人定时化解工作,尽量使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对我区所辖地区进行分片管理,分派了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联系,明确了职责,并将职责和联系干警照片张贴在社区公示栏内。联系社区法官每周到社区一次,以“化矛盾、解困难、送温暖、”为指导,深入社区,参与社区管理,解答法律咨询,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深入群众家中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生产生活、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工作优势,大力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章程、规章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知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为基层法院要把群众路线作为审判事业发展的生命线,通过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使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有新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有新提高,司法作风形象有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