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人民法院地处鹤岗市的南端,有两大国有煤矿,该地区现有居民十万余人,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职工是煤矿工人。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干警为5人,其中3名审判员,1名助理法官,一名书记员。该院民事审判一庭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不断完善措施,发挥优势,定纷止争,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使大多数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并连续六年被评为出席全市法院系统的先进集体。2013年共受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308件,结案率100%,调撤率为85%,无发回改判案件。近五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近2000件,结案率达99.8%,调撤率85%,更审改判率0.2%,无超审限案件,无违法违纪干警,无恶性事件、行政管理事故发生和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的良好局面。
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是衡量法院审判工作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正是基于对法院工作高质高效的信任。因此,民一庭直将案件的审判管理工作放在最首要的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每周对案件进行“三排查”活动,采取逐人、逐案排查的方式,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1、排查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各种新兴的社会矛盾随之而生。尤其是一些因法律存在空白或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疑难案件,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民一庭的各位法官对一些疑难案件采取及时地、有针对性地排查总结,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平衡协调各方当事人权益,公正高效地化解各种矛盾。
2、排查案件审限,保证均衡结案,确保案件审判效率。“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同时,确保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有效解决。近年来,随着各种民商事纠纷难度的加大和数量的增多,案件结案率一直是一个大难题。对此,民一庭一方面努力加强案件调解力度,有效缩短单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另一方面对案件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流,均衡结案,确保案件审判效率。
3、排查风险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当事人由于个人原因而不服法院判决,甚至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来。一旦发现这类风险案件,就要及时制定审理方案、预警方案,确保化解纠纷、消除风险,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2年12月29日民二庭收到了10名民工讨工资案件。面对这些辛苦劳动了一年,却未拿到分文报酬,甚至没有钱买回程车票的民工,民一庭立即召开了全庭紧急会议,根据该案的紧急性和特殊性,由庭长带队,冒着严寒,顶着风雪,几经周折,找到了欠款单位,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被告单位认识到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并主动向讨要工资的民工道歉,清付了拖欠的工资,为民工讨回了血汗钱。10个案件均圆满调解结案,同时也阻止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该庭室的全体干警在庭长的领导下,坚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全体干警团结奋进,爱岗敬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该庭室每周五下午组织全庭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由有经验的老同志讲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还定期组织考试,全庭干警学习热情高涨。为了保障案件质量,全庭人员对每一起案件进行反复研究和讨论,对每一个证据进行推敲,然后再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2013年无一起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满意和信赖。
多年来,民事审判一庭的全体法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百姓,文明服务,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一是采取便民措施,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民事审判一庭所接触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是煤矿工人,他们的工作三班倒,一些当事人白天上班没时间参加诉讼。他们针对这一情况,实行了“24小时全日制工作制度”的承诺。对白天上班的当事人安排晚间到法院诉讼,对星期日休息的当事人把诉讼时间安排在星期日,全庭法官都要根据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庭审活动,做到当事人随时来有人接待,按时开庭,解决了煤矿工人诉讼不便的问题,支援了煤矿生产,受到群众和企业的高度赞誉。二是为方便群众诉讼设置了供当事人休息的沙发,水杯等。三是煤矿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近年来,生产经营一直处于不景气的状况,导致一些职工下岗,这些下岗职工生活无着落,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的负面影响。为了安置下岗职工,徐庭长在向院领导汇报、请示后,主动与辖区的企业联系,帮助这些人再就业。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民一庭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服务全党工作大局,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审判工作中把着力点归宿点放在办案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上,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果的根本标准。
该庭室全体干警时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他们能够做到公正司法、清正廉洁,该庭室有显明的组织纪律,坚持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