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维琴同志自调入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她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以满腔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把全部精力都倾注在为民主排忧解劝难的审判工作上,精心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她所审理过的案件当事人满意率达98%,无一错案和当事人上访案件,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和当事人的依赖,当事人称她是“贴心朋友”。徐维琴同志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其个人多次获得先进个人及办案能手称号,并于201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其所在的民事审判一庭也多次获得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13年徐维琴同志共审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60余件,调撤率为87%,无一起更审改判案件,其所审理的民事案件多为较为复杂疑难。但她总是耐心的、从无任何怨言的作当事人的工作,进一个人民法官的职责使一对对闹离婚的夫妻握手言和,使年迈的老人老有所养,使含辛茹苦挣了一年工资的农民工讨上血汗钱,使反目成仇的邻里尽释前嫌。对比较重大疑难的案件及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案件,院领导都会交由她办理,她总是能在矛盾中找平衡点,在困难中找突破口完满的完成任务,在审理矿难损害赔偿案件,因影响颇大,当地政府都比较重视,并要严办、快办、慎办。院党组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后将此案交由民一庭庭长亲自审理。她带领民一庭人员,数十次做调工作。不为炎热。倾其精力,终于调解结案,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之后矿方和受害家属均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
民事审判一庭所接触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是煤矿工人,他们的工作三班倒,一些当事人白天上班没时间参加诉讼。他们针对这一情况,实行了“24小时全日制工作制度”的承诺。对白天上班的当事人安排晚间到法院诉讼,对星期日休息的当事人把诉讼时间安排在星期日,全庭法官都要根据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庭审活动,做到当事人随时来有人接待,按时开庭,解决了煤矿工人诉讼不便的问题,支援了煤矿生产,受到群众和企业的高度赞誉。二是为方便群众诉讼设置了供当事人休息的沙发,水杯等。三是煤矿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近年来,生产经营一直处于不景气的状况,导致一些职工下岗,这些下岗职工生活无着落,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的负面影响。为了安置下岗职工,徐庭长在向院领导汇报、请示后,主动与辖区的企业联系,帮助这些人再就业。其在所审理的所有案件中无错案,无违法办案,无超审限办案的情况发生。人均办案数量及调解率均为全院第一。做到案件件件有安排、事事有计划、人人有责任、个个都操心,全庭一盘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互相提高,确实做到了事事有答案,件件有着落,做到案结事了,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多年来,民事审判一庭的全体法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百姓,文明服务,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一是采取便民措施,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在荣誉面前,该同志没有陶醉,她反复告诫自己,荣誉是党和人民给的,我只有为人民多做工作的责任,而没有享受和索取的权利。该同志在处理案件时大量加强了调解工作,使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其最近五年来所办理的400余起案件中全部在审限内审结,调撤率达84%以上,并且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也详细向当事人讲清胜诉的依据及败诉的理由,使绝大部分案件做到服判息诉,其在2012年所审理的案件无一起上诉上访案件,去年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起发回重审或被上级法院改判,并且该同志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起上访缠诉。
该同志清正廉洁,刚直不阿,有一颗为民服务之心,她知道选择了法院工作,也就选择了神圣,选择了寂寞,该同志每年拒礼均在近千元以上,她从事民事审判多年,忍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始终以为民服务,为法院争光为信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为法院争得了荣誉。
二十几年的审判工作经历,锻造了她锐意进取,务实求真,勇于探索的个性,她以无尽的为民服务之心,渊博法律知识,敏捷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勤勤恳恳办理着每一起案件,解决着每一个纠纷,努力为实现公正司法尽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