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4年3月4日上午08点30分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单宝君诉被告鹤岗市兴安区一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2-12 09:13:45
案由 当事人 主审人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劳动争议 单宝君诉鹤岗市兴安区一校 张芹 8:30 第三审判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