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以下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6年2月11起至2026年2月26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李瑶
监督电话:0468-3630815
特此公告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序号 案件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姓名 拟发放金额 发放方式 发放事由
1 (2024)黑0405执262号 龙雨 王海 曲索 1684.49 转账(法银直联) 法院工作人员替被执行人先行垫付部分执行款现扣划足额应向垫付人即案外人发放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