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以下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7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魏家博
监督电话:0468-3630815
特此公告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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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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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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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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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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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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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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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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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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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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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0405执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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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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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汝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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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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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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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法银直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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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向案外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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