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经达成和解,每月偿还工资2000.00元。直至执行款项履行完毕。因申请执行人病逝,故由其女儿代为领取,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5月21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魏家博
监督电话:0468-3630815
特此公告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1日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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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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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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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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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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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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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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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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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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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0405执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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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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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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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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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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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法银直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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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绪强病逝,其女儿代为领取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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