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4 08:53:19
本院在办理(2025)黑0405执113号案件过程中,有案外人赵久莲代为偿还被执行人应给付款项时误输入数额,多打入款项60.39元,现拟向其退还款项60.39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魏法官:19104680236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本院联系,反映问题必须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并提交相应佐证。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情况出现,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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