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一要二统三抓实”为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构建“五牢记、五融合”党建与业务融合实施体系,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于司法审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党建工作“软实力”转化为彰显公平正义“硬支撑”。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指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
被告李某于2012年2月向原告黄某借款7万元整,约定于当年4月还清,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给付欠款,后双方又达成协议,约定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间分期还清7万元欠款,但最终李某仍未履行约定,黄某随即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所欠黄某7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法院执行干警并未查到李某名下有可执行财产及线索,故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立即恢复执行。
今年,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在调查该起案件时,发现李某名下有 9000余元公积金,执行干警立即进行冻结扣划,并联系相关部门协助调查李某目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尝试与李某进行联系。在与李某沟通后,执行干警得知李某并非故意逃避债务,而是自身罹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一系列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目前仅靠每月600余元低保维持生活,要想偿还7万元借款确实力不从心。
倾情调解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执行干警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一方面宽慰李某,告诉他好好养病,不要有太大的心理负担,注意身体。另一方面积极与黄某沟通,向其讲明李某目前的实际情况,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化解方案。最终,在执行干警反复的沟通劝导下,黄某表示体谅李某目前的困难情况,愿意作出让步,给李某足够的时间,直至全部欠款履行完毕。几日后,黄某与李某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签署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虽然因李某自身履行能力不足,分期履行时间较长,但是原告黄某对此表示理解,同时,黄某和李某为执行干警能够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设身处地的帮助两方解决问题表示肯定。
执行既要有“力量”,也要有“温度”,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