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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海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14:37:34


张海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刘广成、王力与张海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2019)黑0405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3月28日立案,现向你送达(2024)黑0405执97号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责令你应当继续履行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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