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荣宽与被执行人绥化市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2 11:05:24
绥化市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鹤劳人仲字(2014)第151号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荣宽与被执行人绥化市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黑0405执恢19号执传票,被传唤人绥化市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曹树波)于2024年7月8日8时40分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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