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稳定的亲子关系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利的保障,父母对子女的爱不该因为离婚而缺席,支付抚养费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人民法庭联合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峻德路派出所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与被告邓某结婚后育有一女小邓,2014年刘某与被告邓某离婚,女儿小邓由父亲邓某抚养,在2019年,刘某申请变更了抚养权,此后由刘某抚养小邓,邓某每月支付给其抚养费800元,但小邓于去年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刘某难以单独承担小邓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随即向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人民法庭请求提高抚养费到1500元/月,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由支持起诉。
峻德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到未成年权益保护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本着“能调则调”的原则,联合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峻德路派出所组成调解队伍,联络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该案背后是血缘亲情,调解人员选择先从父女亲情作为切入点,对邓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阐明刘某母女当前的治病需求及生活困难现状,希望其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后对其进行普法教育,阐明了子女抚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耐心释法明理,邓某最终同意增加抚养费至1100元/月,并分期给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该起抚养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峻德人民法庭将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社区间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以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