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闫玉春与被执行人高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4:14:20
高飞: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黑0405民初65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闫玉春与被执行人高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黑0405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被执行人高飞名下流动资产16134.0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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