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德桥、房亚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0:01:36
杨德桥、房亚芝: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房亚芝、杨德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黑0405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现向你送达(2023)黑0405执23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责令你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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