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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八周年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28 14:4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普及反恐防恐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恐意识,提高防范暴恐侵害的能力。12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八周年之际,兴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兴安区人民检察院、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在兴安区禁毒广场开展了反恐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大屏幕播放宣传视频、摆放带有反恐防恐宣传标语的横幅、发放宣传单、笔记本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相关知识。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单、笔记本等宣传品共计8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
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彻到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同时,进一步加大《反恐怖主义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能力,引导群众增强自身防护意识,营造共创平安、全民反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为兴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平安兴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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