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吴淑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连吉、高春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08:53:33
高春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吴淑娟与被执行人李连吉、高春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1)黑0405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405执442号执行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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