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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0:17:42


被执行人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李莉: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2)黑0405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黑0405执5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李莉向申请执行人闫妍支付借款本金43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00元;(2)被执行人李莉向本院缴纳申请执行费552.5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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