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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联动出举措 推动执行检察监督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3-05-25 11:19:48


    为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加强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促进依法规范执行,兴安区人民法院、兴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发挥检察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办法十八条》。


    5月22日下午,兴安区人民法院与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邢金萍,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瑶,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宏图,员额检察官董秀梅参加会议。


    会上,副院长邢金萍就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双方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一是如何深入提高对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和深刻内涵的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建立完善沟通联动机制,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以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是如何搭建以法院内部监督为主、检察机关监督为辅、社会监督为线的立体式监督体系,解决以往监督不到位、缺位问题,形成督制、督人、督事的监督格局。

    三是针对“执行难”这一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痼疾,检察机关可以从法律视角和监督层面上提高执行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还可以协助法院化解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不满和误解,使检察监督途径变为一剂解决执行“沉疴”的良药。

    四是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对执行工作运行及监督情况及时沟通交流,进行研判,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同时,对重大疑难案件、矛盾冲突较大的信访案件,检察机关适时参与到现场,进行“面对面”监督,有利于当事人缓解情绪和增强信任感,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院的温度和检察院的关切感,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次联席会议,为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规范执行行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法院将更加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深化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全力开展好执行工作。

    一要坚持能动履职,以现代化的审判执行理念为引领,以开展“工作落实年”和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为突破点,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打通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二要拓展执行工作思路,出台新举措。持续深化执行攻坚,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执行合力,切实解决执行难。

    三要以“雷霆”行动为契机,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动态,适时开展执行专项活动,震慑拒不执行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不申报财产、非法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等违法行为,力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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