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兴安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开展“法官下基层,诉讼零距离”活动,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法庭定期深入到较为偏远的社区巡回办案、就地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二是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机制。设立诉前调解和接待室,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追求最佳办案效果。推行案件速裁机制,畅通处理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加大当庭裁判力度,对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矛盾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进行立案速裁。三是规范和完善诉讼文书。确保法律文书零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