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近3年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1件,其中230件为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其中,2010年受理18件,2011年97件,2012年83件,2013年前三季度43件。上升幅度很大。
造成这类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小煤矿安全设施不配套,矿难事故时常发生。有的煤矿主不交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导致事故发生后赔偿不到位。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使一些存在安全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煤矿违规生产,上述因素导致这类案件大幅增加。针对这种情况,该院组织部分法官定期到煤矿企业进行法律宣传。重点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知识,增强煤矿主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矿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生产安全监管及劳动用工合同的监管,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赔偿案件的发生。